深圳前海君创资管及朱峰因违规行为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 2025-07-22 04: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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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深圳前海君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的朱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深圳证监局调查,深圳前海君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多项违规情形。一是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基金推介材料与基金合同约定不一致;二是向部分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三是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四是未留存部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

而朱峰作为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的负责人,同时也是一名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未恪守相关行为规范。这些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以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前海君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朱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还在公告中提示,如果深圳前海君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朱峰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此公告落款时间为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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