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能源拟回购注销606.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注册资本将减少

  • 2025-07-26 00: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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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1日,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宣布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公司注册资本也将随之减少。

因激励对象离职及限售条件未成就,拟回购注销606.50万股

河北建投能源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06.50万股,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完成上述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09,299,376股减少至1,803,234,37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809,299,376元变更为人民币1,803,234,376元。具体股本总数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通知债权人相关事项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若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方面,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不同类型债权人还需按要求携带其他相关文件,如法人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等;自然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委托他人申报的,也需按规定携带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债权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需注明“申报债权”字样。联系人是尚洁,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邮政编码0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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